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民宿管理辦法

【民國106 年 11 月 14 日修正】

第 24 條 

民宿經營者應投保責任保險之範圍及最低金額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二百萬元。

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萬元。

三、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二千四百萬元。

前項保險範圍及最低金額,地方自治法規如有對消費者保護較有利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民宿經營者應於保險期間屆滿前,將有效之責任保險證明文件,陳報地方主管機關。

訪客人數:1,854,165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