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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保險

險種
現金保險

適用對象
政府機關金融事業、學校團體、公私企業

承保範圍:
本公司對於被保險人所有或負責管理之現金因下列保險事故所致之損失,負賠償責任:

一、現金運送保險:在本保險單載明之運送途中遭受竊盜、搶奪、強盜、火災、爆炸或運送人員、運送工具發生意外事故所致之損失。
二、庫存現金保險: 在本保險單載明之金庫或保險櫃保存中遭受竊盜、搶奪、強盜、火災、爆炸所致之損失。
三、櫃台現金保險: 在本保險單載明之櫃台地址及範圍內遭受竊盜、搶奪、強盜、火災、爆炸所致之損失。

*現金: 國內現行通用之紙幣、硬幣及等值之外幣。

保險金額:

現金運送
每一事故保險金額
保險期間內之保額

庫存及櫃檯現金
以保險期內最高存放金額為準

自負額:
損失金額之10%, 最高為 100萬

保險期間
以一年期為原則

保險費率參考因素:

現金運送:

陸運: 千分之○‧○五八至千分之○‧一二二。
海空運: 千分之○‧二四,不另加陸運費率。

庫存現金:

千分之二‧二五至千分之二‧七。
現金存放金庫內者, 減收10%。

櫃台現金:

千分之三‧六至千分之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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