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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梅嶺車禍事件
2015/10/05
梅嶺車禍事件

 

時間: 2006-12-03
地點: 校外
發生經過: 2006年12月3日下午4時42分左右,一輛隸屬於高雄縣鳳山市八方通運公司的遊覽車,搭載高雄市鼎金國民小學45名家長會的家長、學生及志工,在準備 踏上歸途時,於台南縣楠西鄉南188鄉道梅嶺路段失控翻車,最後墜入20多公尺深的溪谷,共計造成車上22人死亡、24人輕重傷,其中有四對夫妻同時罹 難,另外亦有四位小孩在事故中喪生
所受傷害: 2人死亡、24人受傷
處理經過:  
判決或處分: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包括旅行平安險、傷害險、強制險及醫療險等,共理賠新台幣6500萬元。
事故發生後隔天,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陳明進至現場勘驗,指出肇事現場有三條長條43.1公尺的三道括地痕,並認定車上的輪胎一部分為再生胎,且磨損狀況十分嚴重,並認為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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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建議: 金管會指出,近年來,國內接連發生數起造成學生重大傷亡的交通事故,這些事故除凸顯遊覽車的行車安全問題外,學生校外教學的安全問題往往成為社會大眾關注的焦點。
金管會表示,由這次事故發現,企業經營者自行運用責任保險移轉責任風險的情形仍嫌不足,面對社會觀念及法律環境演變,民眾對於企業經營者注意義務標準愈形提高,國人應有風險管理意識。
金管會保險局官員補充,像旅館、民宿等均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縣市政府也會例行檢查其是否有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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