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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及學校應注意事項

       

 

基本上,學生團體保險具有保障項目多、投保及理賠手續簡便、保費便宜且政府提供部分補助等優點,但下列事項仍然要提醒家長及學校注意:

一、保險費可能會隨著理賠率的提高而調高

目前學生團體保險,係依據政府採購法的規定以招標的方式辦理,並委由得標的保險公司承作。雖然,自109學年度起,學保盈虧已轉由政府負擔,但從最近幾年的經驗來看,學年內理賠支出經常超過所收取的保險費總額,因此未來保險費可能會隨著理賠率的提高而調高,才能夠讓收支平衡。

在此要說明的是,學生團體保險雖然屬於政府規劃的政策性保險,但是投保的目的是要讓學生能夠轉嫁人身的風險,而不是為了發生事故藉此獲取保險金給付,所以還是要靠大家的共同努力,注意學生在校園及外面活動的安全,才能減少理賠發生的機率,降低每學年保費上升的速度,讓學生團體保險能夠長久維持運作,對真正需要的學生及家庭提供幫助。

二、注意保險契約所約定的不賠事項

一般的商業保險契約都會規定某些除外責任的項目,縱然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還是不會理賠,學生團體保險也不例外。依據學保條例的規定,如果被保險人的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是因為約定的不賠事項(例如被保險人的故意自殺、犯罪行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為等)所導致,或被保險人支出的醫療費用項目不是屬於保險公司應給付的範圍(例如非因意外事故而裝設義齒眼鏡、健康檢查、療養或靜養等),保險公司依約都可以不理賠保險金。

要再次提醒的是,基本上還是以投保的保單條款為準,所以家長或學校在提出理賠申請時,最好再確認是否有保單約定的不賠事項,如果有疑問的話,可以透過學校或直接向承保的保險公司或是相關單位詢問。

三、申請理賠時應備齊相關文件

一般而言,在受益人申請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會依據保單條款規定要求檢附相關的文件資料,以作為理賠審核的參考。所以在學生發生約定的保險事故後,建議家長或學校最好將有關的理賠申請文件(例如理賠申請書、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診斷書及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受益人的存摺封面影本,及其他約定的書面文件等)儘速備齊,如果有疑問的地方可以向承保的保險公司詢問,以加快保險公司審核的速度,讓受益人能夠儘快領到保險金。

四、休學生與延畢生在休學與延畢期間應繼續繳交學生團體保險費

依據學保條例的規定,學生喪失學籍者,自喪失的次月起,保險效力終止。但如果是休學或是延後畢業的學生,只要繼續繳交保險費,在休學或是延畢期間仍然可以享有學生團體保險的保障,所以提醒學校與家長注意,以免學生之權益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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