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金融基礎教育教學行動方案徵選辦法
2017/07/19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深耕校園金融基礎教育多元化教學方式,鼓勵教師持續推動金融基礎教育並培訓校園金融基礎教育種籽教師,增進學生對金融知識的興趣與正確觀念,特訂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參與對象為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高中、高職、國中及國小教學團隊。前項教學團隊,指學校聘任之正式合格教師、長期代理教師及實習教師,至多三人所組成之團體(其中至少一人須為正式合格教師)。
三、行動方案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教學內容以101年金管會所訂定...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