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上課 |
地點: |
教室 |
發生經過: |
宜蘭縣學進國小電腦教室,中午遭雷擊,擊中電腦引發火警,3部電腦被燒毀,34部電腦被消防泡沫波及不堪使用。 |
所受傷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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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經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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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或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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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條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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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本案只有設備損失,沒有人員傷亡。突發的天災,如地震、雷擊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除非可以預見危險而仍然從事活動,例如:在雷電大作的天氣讓學生到戶外活動,否則學校或教師不為突發的天災所造成的損失負責。 |
建議: |
事前:防雷擊設備的設置、雷雨天候露天活動的避免。 |
資料來源:何文達,2002,校園意外件事處理程序之案例推理研究,國大東華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