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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並定期檢視保險之有效性
2018/03/22
最新消息

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並定期檢視保險之有效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提醒民眾應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並定期檢視及維持本保險之有效性,以免因保險期間逾期受罰及失去本保險之保障。

金管會表示,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6條規定,車輛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有投保本保險並維持保險契約有效性之義務。另依本法第49條規定,投保義務人未依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者,由公路監理機關處罰鍰,因肇事而查獲未投保者,除處罰鍰外並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

為使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不致因肇事車輛未訂立本保險契約,或肇事車輛逃逸無從查究,而無法獲得本保險之保障,爰設立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特別補償基金),於受害人未能依本法規定向本保險之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時,得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而獲得基本保障。特別補償基金給付補償金後,在補償金額範圍內,也會依法向加害人追償,以維護公平正義,因此,請民眾要記得投保本保險及維持本保險契約之有效性。

金管會提醒民眾,本保險提供多元投保管道供民眾選擇,可親自至保險公司,或是透過保險公司網站、保險業務員、保險經紀人及保險代理人等投保本保險,若民眾有辦理汽車檢驗之迫切需求,也可洽所投保之保險公司提供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電子式保險證,以即時辦理驗車。另外保險公司也會於本保險契約到期一個月前,依保戶最後留於保險公司之地址寄送書面續保通知提醒保戶續保,請民眾儘速辦理續保,以保障權益。

金管會表示,民眾如需進一步了解本保險相關事宜,可電洽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0800-221-783)或向辦理本保險之各產物保險公司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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