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金融基礎教育教學行動方案徵選辦法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深耕校園金融教育多元化教學方式,鼓勵教師持續推動金融基礎教育並培訓校園金融教育種籽教師,增進學生對金融知識的興趣與正確觀念,特訂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獎勵對象為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高中、高職、國中及國小教學團隊。前項教學團隊,指學校聘任之正式合格教師、長期代理教師及實習教師,至多三人所組成之團體(其中至少一人須為正式合格教師)。
三、行動方案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教學內容以101年金管會所訂定之「金融基礎教育學習架構」為主,並結合教育部所頒訂之課程綱要。
(二)行動方案內容以101年金管會所訂定之「金融基礎教育學習架構」進行教學設計,或以金管會出版之金融基礎教育教材、各年度徵選獲獎教案為主要依據進行編修。
金融基礎教育(點我前往網站)
(三)課程實施內涵至少應包含以下步驟:1. 背景敘寫;2. 課程設計理念(含教學設計或教材教案編修說明);3. 課程實施(任一主題,至少三節課,執行年度:105年7月之後)、過程紀錄與學習成果彙整(包含教學活動照片、學習單實作等成果);4. 教學省思與建議。
四、建議報名團隊參加下列活動:
(一)金融基礎教育推廣計畫小組辦理之教師培力研習營。
(二)縣市教育局(處)主辦之金融基礎教育相關研習。
五、評選小組委員包含辦理單位代表、教師代表及學者專家等。
評選小組委員迴避之義務,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行動方案徵選採兩階段進行:
(一)報名資料審查時需繳交:1. 背景敘寫;2. 課程設計理念(含教學設計或教材教案編修說明)
(二)成果報告評選時需繳交:1. 背景敘寫;2. 課程設計理念(含教學設計或教材教案編修說明);3. 課程實施、過程紀錄與學習成果彙整;4. 教學省思與建議。
七、行動方案評選標準如下:
(一)內容須符合金管會訂定之「金融基礎教育學習架構」。
(二)內容以101年金管會所訂定之「金融基礎教育學習架構」進行教學設計,或以金管會出版之金融基礎教育教材、各年度徵選獲獎教案為主要依據進行編修。
(三)背景敘寫與課程設計理念(40%):內容符合學生身心發展階段,依學生不同背景進行編修,能增進學生學習興趣,提升學生金融基礎素養。
(四)課程實施與教學省思建議(60%):教學實施過程安排適切,學習過程記錄與成果彙整、教學省思與建議明確。
八、參加徵選之團隊,依下列規定說明給予獎勵:
(一)初選:
1.參與「105年度國民中小學金融基礎教育融入教學精進推廣計畫」申辦縣市的國中小教師,初選依縣市徵選辦法辦理。(縣市如下:苗栗縣、新竹縣、嘉義縣、臺南市、澎湖縣。)
2.公私立高中職教師及未參與「105年度國民中小學金融基礎教育融入教學精進推廣計畫」申辦縣市的國中小教師,逕向金融基礎教育推廣計畫小組報名。
3.以上參加徵選並繳交成果報告之團隊,擇優50組發給教學費新臺幣3,000元整,但獲得佳作以上(含佳作)之團隊,獎勵僅依複選辦法發給教學費。
(二)複選:
經評選優良之團隊,分高中(職)、國中、國小組,各組依下列說明給予教學費及敘獎:
1.金質獎(特優):一隊。得獎團隊發給教學費新臺幣30,000元整,獲
獎教師請所屬教育局(處)依規定敘獎。
2.銀質獎(優等):一隊。得獎團隊發給教學費新臺幣20,000元整,獲獎教師請所屬教育局(處)依規定敘獎。
3.銅質獎(甲等):二隊。得獎團隊發給教學費新臺幣10,000元整,獲獎教師請所屬教育局(處)依規定敘獎。
4.佳作獎:二隊。得獎團隊發給教學費新臺幣5,000元整,獲獎教師請所屬教育局(處)依規定敘獎。
(三)獲獎團隊得不足額錄取,主辦單位亦得依參加作品件數及作品水準情形酌予調整獲獎件數。
(四)得獎名單於105年度金融基礎教育成果發表研討會公布。
(五)上揭教學費應依所得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並於教學費頒發前進行扣繳。
九、獲獎之教學團隊應協助配合下列事項:
(一)參與106年度各縣市金融基礎教育研習營至少一場,就實施教學經驗予以分享。
(二)得獎作品將刊載於金管會、教育部網站,故得獎者須依評審委員之建議修改行動方案內容。
十、金管會保有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及獎金權利。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金管會相關規定與解釋。
十一、報名方式:
(一)初選:
1.參與「105年度國民中小學金融基礎教育融入教學精進推廣計畫」申辦縣市的國中小教師,相關辦法請逕洽縣市承辦單位。(縣市如下:苗栗縣、新竹縣、嘉義縣、臺南市、澎湖縣。)
2.公私立高中職教師及未參與「105年度國民中小學金融基礎教育融入教學精進推廣計畫」申辦縣市的國中小教師,逕向金融基礎教育推廣計畫小組報名初選活動。
3.填妥報名表後,於截止日期前,以線上或電子郵件方式報名。
線上報名網站(點我前往網站)
電子郵件:fbept2@gmail.com
洽詢電話:02-2378-0250金融基礎教育推廣計畫小組
4.初審報名截止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0月7日(五)止。
5.成果報告繳交截止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0月31日(一)止。
(二)複選:
1.參與「105年度國民中小學金融基礎教育融入教學精進推廣計畫」申辦縣市的國中小教師由該縣市教育局處或承辦學校於105年11月7日(一)前,將複選成果,逕送金融基礎教育推廣計畫小組。(縣市如下:苗栗縣、新竹縣、嘉義縣、臺南市、澎湖縣。)
2.公私立高中職教師及未參與「105年度國民中小學金融基礎教育融入教學精進推廣計畫」申辦縣市的國中小教師,由金融基礎教育推廣計畫小組自初選作品中,擇優進入複選。
十二、本辦法及相關報名表下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智慧網(點我前往網站)
風險管理與保險教育推廣入口網(點我前往網站)
105年度金融基礎教育推廣合作計畫(點我前往網站)
附件一:行動方案徵選報名表
附件二:參賽作品使用授權書
附件三:參賽作品智慧財產切結書
附件四:行動方案成果報告繳交日期及內容需求
附件五:平台維護注意事項
附件六:行動方案徵選流程及工作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