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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團體保險常見的理賠問題

 

 

由保險公司近年承辦學生團體保險的經驗,在理賠審核時經常發生下面幾個問題,在此也提供作為家長或學校作為參考:

一、醫療費用收據正本理賠問題

以往的學生團體保險契約條款,多會規定在申請醫療保險金時必須檢附醫療收據正本,由於醫院只會開具一張收據正本,而家長通常會用來申請健保或其他商業保險的理賠,以致無法提出收據正本而遭到保險公司拒賠。

其實要求醫療費用收據正本的理由,是因為學生團體保險的醫療保險金是採取實支實付的方式,具有損害填補的性質,如果已經從其他保險獲得理賠,學生團體保險就不會再給付,以免藉此獲利。然而學生團體保險目前已經逐漸開放得以加蓋醫療院所證明後的醫療費用收據影本申請理賠,使這個問題可以獲得解決,但也可能因為理賠條件的放寬使理賠率增加,產生保險費逐漸提高的情況。

二、民俗療法費用理賠問題

                   依據學生團體保險契約條款的規定,被保險人申請住院保險金必須實際入住醫院接受治療,保險公司才會理賠保險金。由於民俗療法(包括國術館、接骨所等)並不屬於醫療法令規定的醫療院所,也不在條款規定可以給付的範圍,所以被保險人前往這些處所就醫的醫療費用,保險公司依約可以拒絕理賠,這是必須注意的地方。

三、保險事故橫跨不同學年度的理賠問題

                   現行的學生團體保險是採取每年招標的方式,所以得標的保險公司可能每年不同,但因為某些學生發生保險事故的時間會橫跨兩個學年度(例如住院治療),因此會產生如何理賠的問題,目前已經可以透過保險公司的協議加以解決,所以橫跨學年度的保險金理賠,已經不會因為得標保險公司的不同而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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