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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您投保時該注意的事項?

超額保險與不足額保險-老王的遺憾
        如果以您的住宅作為抵押品向金融機構貸款時,要記得以住宅的重置成本投保,以免造成超額保險或不足額保險。


        若為不足額保險,保險公司僅依保險金額與該住宅的重置成本的比例計算理賠金額,則會造成保障不足的情形。例如老王的家不幸地在火災中部分燒毀,而且房屋整修恢復原貌須花費新臺幣100萬元(實際損失金額);但是老王當初向金融機構申請新臺幣150萬元的房屋貸款,所以只投保了新臺幣150萬元的住宅火災保險,火災發生後,保險公司估算老王房子的重置成本是新臺幣500萬元,因為住宅火災保險的金額不足,所以老王能獲得的理賠金額僅有新臺幣50萬元。


※關於保險金額與保險費的計算方式或其他相關問題,請您逕洽各保險公司的保戶服務部門查詢。


        由於您在投保時所決定的保險金額常忽略了裝潢費用,低估了您住宅的價值;或申請房貸時,金融機構僅要求您以貸款金額投保,保險金額遠低於您住宅的價值,都會發生和老王一樣的遺憾-”買150萬保險只賠50萬”。為維護您的保險利益及避免理賠爭議的一再發生,提醒您投保時仍須以住宅的重置成本為保險金額。


        若為超額保險,雖然多繳了保險費,保險公司仍將僅以住宅的重置成本計算理賠金額。


使用性質變更(如住宅變工廠),應儘速通知保險公司
      「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僅適用於住宅,如果該住宅變更為辦公室、營業處所、或工廠等其他用途時,請您儘速通知保險公司,讓保險公司重新評估風險及計算保險費;如果您變更了房屋的使用性質而未通知保險公司,則保險公司不但會終止保險契約,在損失發生後,您還可能得不到保險理賠。


損失擴大的防止(如滅火與搶救家中財物)
        如果發生保險事故,您應該立即採取必要的措施來減輕房屋和家中其他財物的損失,例如清除滅火的障礙物。這些因防止損失擴大的費用支出,保險公司會負賠償責任。


事故發生後應儘速通知保險公司
        您應該在知道事故發生後五日內通知保險公司,以便保險公司儘速派人查勘及進行理賠。如果您未遵照上述通知規定,而造成保險公司的損失,您還要負賠償責任。


貸款金融機構有優先受償理賠金的權利
        如果您有仍未清償的房屋貸款,保險公司就住宅火災保險部分,會將建築物「直接」因火災危險事故所致損失之理賠金(不包括竊盜所致損失、住宅火災保險額外費用、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住宅玻璃保險及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保險之理賠金)優先給付予您的貸款金融機構抵扣債務;但住宅地震基本保險部分,為利於地震災後的重建工作及照顧災民的生活,保險契約中明定貸款金融機構僅能取得理賠金(不包括臨時住宿費用)的百分之六十。

重複投保的通知義務與理賠的分攤比例
        若您以同一住宅向兩家以上的保險公司投保,請主動通知各保險公司您的保障內容與保險金額。如果故意不通知或意圖獲得不正當的利益而重複投保,保險契約是無效的,保險公司得不退還保險費。如果您向兩家以上保險公司投保,保險金額超過住宅的重置成本時,保險公司會按各別保險契約的保額對全部保險契約的合計保險金額的比例賠償。


         最後,請別忘了要定期檢查您的住宅、隨時注意房屋修護、備妥基本消防設備、並保持通道及安全門的暢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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