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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民眾的保險額度有多少 ?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通常針對「每一人身體傷亡」、「每一意外事故傷亡」、「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保險期間最高賠償金額」等項目約定不同的保險金額,然而不少企業經營者卻以最高額的「保險期間內累計最高賠償金額」來做為安全性訴求,但實際上每一個受害人傷害或財損的保險金額並非真的那麼高,仍以「每一人身體傷亡的」的保額為限,民眾可再進一步確認。

 

【案例】
民國81年11月21日,台北市撫順街33號2樓的神話世界KTV遭人持瓦斯桶於櫃台與1號包廂間縱火,由於火勢猛烈,KTV內部空間狹小並充斥可燃物,通道又被堵塞,人員避難逃生不及造成16死2傷之慘劇。在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理賠以「每一事故體傷或死亡」的金額(例如1,000萬元)為上限,亦即16死2傷的理賠總限額為1,000萬元,不是以「保險期間內累計最高賠償金額」(例如2,400萬元)為上限。其結果每一人死亡理賠金額將低於「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的限額(例如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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