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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團體保險是為了提供就學中的學生人身安全的保障,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部分保險費,以學校(教保服務機構)為投保單位,學生(幼兒)為被保險人,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但身故保險金為其法定繼承人),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一種團體保險契約。span>
目前教育部訂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以下簡稱學保條例,全文詳見附檔)作為辦理學生團體保險之依據。
附件: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園團體保險條例.pdf(點我下載)